本帖最后由 猪头熹宗 于 2017-1-14 19:02 编辑
作者:阿妞不牛 中美有过敌对,也有过友好时代。但是,美国可从来没有把中国从国家法律上定义为敌人过。
美国从法律意义与层面上对中国人进行过歧视甚至敌视,标志就是排华法案。但是,那只是美国国家内政的政策或者法律,并没有上升到国际关系层面用法律定义中国是敌对国家,或者中国人都是敌人。随着二战,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华民国成了美国的盟国,那些排华法案就被搁置到废除。
韩战是美军同中国人开战,越战也是中美对战。但是,因为美国不承认毛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在台湾的蒋介石中华民国政府仍然是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因此中国不是美国的国家敌人。中华民族更不是。
到尼克松去北京同毛见面,虽然美国仍然只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但是事实上连毛中国也不再是美国真正的敌人了,何况美国根本就没有立法定义过毛中国是美国的敌人。因此,一贯反x共的尼克松基辛格去窜访北京密会中共领袖毛X泽X东,不算通敌,更不犯法。
美国总统可以做出各种决定颁布诸多行政命令,但是他不能触犯和违反国法。美国的法律是国会制定的。总统以及国家一切机关与国民,都必须服从国会的法律。总统违反了国会的法律,下场很惨:尼克松就是例子——他不是因为去北京通共通敌,而是水门事件涉嫌违法窥探民主党竞选总部的隐私。
美国立法禁止过苏联以及外国共产党在美国活动,还有过打击甚至迫X害美国本土共产主义者的麦卡锡时期。但是, 哪怕建立了《非美活动委员会》,美国跟苏联以及世界共产主义进行了长期的冷战,里根公开称呼苏联是邪恶帝国,俺好像还没听说过,有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定性苏联是敌国。
但是,同学们同胞们公民们,俺要郑重通知各位,从现在起,中国,就是美国政府正式承认的那唯一的中国,是美国国家法律指名道姓定义的敌人敌国。
俺不是最先的发现者。就连在万维通报,俺也没抢到先。解滨博主刚发表的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就指出了这个要点事实:这个法案决定一个整体政府策略,对抗来自美国敌人的、针对美国以及美国盟友的外国宣传与造谣行为。“敌人”这个曾经在冷战期间经常使用的字眼被再次使用。波特曼议员开诚布公地把两个“敌人”说出来:俄国和中国。而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于这一表述并无异议。虽然法案文本本身没有具体指明俄罗斯与中国这两个敌国,但是提案人的辩论说明,没有遇到异议与否决,具有权威性法律解释效力。解滨博文对这个法案的意义影响,做出了敏锐专业深刻的分析评论。俺强力推荐各位认真阅读。
这个法案通过,就是意味着美国用法律定位了俄罗斯与中国是国家敌人。不要小看。这个定位,黑字白纸,不是说着玩的,是国家法律定义!提案人的公开解说以及国会与总统达成的共识,这个法案就是针对俄罗斯与中国这两个敌对国家的。将来川普访问北京与莫斯科,或者接待普京习X近X平,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再是神马友好访问,而是敌国之间的谈判。假如川普不小心对普京说一句,“本总统重视积极发展同俄罗斯的友好关系”,是犯法的!中共X党媒如果高调报道,习X近X平同川普总统友好会谈,“一致同意积极发展巩固两国友好关系”,是无知加犯法!嘿嘿。川普最多表态,要争取结束美国与俄罗斯和中国的敌对状态,还要看国会同意不同意。
另外,这个法案明显不是主要针对反恐,而是面对现代互联网以及美国长期言论新闻信息自由的开放空间,与中国俄罗斯不对称自由言论信息开放,做出的自保性反击性反应。但是这种反应,犹如对恐怖主义做出的机场严厉安检举措,限X制甚至剥夺了美国人的许多公民权,包括隐私权与行动言论自由,实质上是限X制了美国公民的言论信息表达自由。这里有很大的被滥用的可能与后果,美国人自己的公民权因此将整体到具体萎缩被限X制。这就是当和魔鬼开战打斗时,神仙学魔鬼的招数。中了魔的是神仙自己。
附:
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 解滨 正当美国新旧政府的交替在紧锣密鼓中悄然进行之际,就在美国的选举人团最终确定了川普当选美国总统的几天之后,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悄悄地签署了一个新的法案《反外国宣传造谣法》,英文是" Countering Foreign Propaganda and Disinformation Act"。这个法案是夹带在2017年美国国防预算法案NDAA 2017 当中的,由国会“打包”交给奥巴马。奥巴马在2016年12月23日那天签署NDAA 2017时,虽然对其中的一些条款发表了不同意见,但他并没有对这个“反外国宣传造谣法”持任何反对意见。 根据该法案提案人波特曼议员的介绍,此项法案的目的是帮助美国的盟友们反击来自外国政府的外宣,这些外国政府包括俄国,zhong国等国家。该法案将通过建立一个国务院下属的跨部门机构来协调和同步政府各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以此增强美国反击来自敌对国家的外宣和造谣的能力。这一计划将设立专项拨款以资助那些非政府组织、智库,民间社团以及其它的有关专家的反外宣行动。 波特曼议员说,他这项法案有两个主要目标 1. 发展一个整体政府策略,对抗来自美国敌人的、针对美国以及美国盟友的外国宣传与造谣行为。这项法案将授权建立,并且提供资源给一个“全球参与中心”(Global EngagementCenter ),针对目标包括俄罗斯、Zhong国等国家,也包括非国家级的。这个中心将由国务院领导,由若干部门的高级主管积极参与,包括国防部、美国国际开发署、广播理事会(the Broadcasting Board of Governors)、美国情报界,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这个中心将发展、整合,并且同步整体政府的行动,来暴露并且反制外国敌人的造谣行动,同时积极推动支持美国盟友与利益的,基于事实的言论。 2. 这项法案寻求非政府的专家协助,来创造能因时制宜并且回应的美国策略选项。这项法案创立一个基金来训练当地记者,并且提供经费以及合同给能够鉴别并且分析外国政府造谣手法的,美国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智库、私人企业、媒体,以及其他专家。这笔经费将支援该中心,整合美国政府之外的人才与专家,共同加入策略制定的过程。这同时也将增强一个分散的,由私人企业人才组成的专家网络,并且在策略制定过程当中整合他们的专才。 单单从波特曼议员有关这一法案的论述中就可以看出一些奇怪的表述。例如“敌人”这个曾经在冷战期间经常使用的字眼被再次使用。波特曼议员开诚布公地把两个“敌人”说出来:俄国和中国。而美国国会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于这一表述并无异议。须知冷战期间苏联是共产主义国家,而今日的俄国早已背离了共产主义路线。冷战期间中美两国就连外交关系都没有,而今天两国是彼此最大或第二大的贸易伙伴。大国之间的利益争端和势力范围的争斗并不为怪,桌面上称兄道弟桌底下捅刀子的事情也是家常便饭,但在公开和正式的场合以及文件中使用“敌人”这个字眼描绘对方确实令人玩味。 即便在冷战期间,甚至在二战中各国打的难解难分的时候,面对前苏联以及纳粹德国的宣传部所散发的大量虚假信息,盟国并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识别谣言和反制敌方的宣传。这应该是因为自由世界的自信心。当然,那个时代虽然纳粹以及苏联的一些宣传品会多多少少传播到自由世界,但其途径极为有限,主流媒体以及大众传播系统基本上可以自行对其“消毒”,政府无须干预。卫星新闻传播的便利以及互联网所带来的信息革命,打破了国与国的界线,让信息以全新的方式传播,其“渗透”能力让传统的传媒望其项背。尤其是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主流媒体的垄断地位,大众可以自由选择接收何种信息,而大众的喜好却是捉摸不定的,这就使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一方面,外国的信息可以自由传播进来,没有谁会对其加点“脚注”或“批语”,人们可以看见“原版”的信息。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外国的“宣传工作者”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去任何国家的网站注册一个ID,然后就开始“外宣”。而读者往往无法知道此人的任何背景。所以这种“渗透”是“于无声处”的,而其宣传效果可能会是难以估量的。如何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呢? 这兴许就是波特曼议员起草这个法案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个法案是在2016年3月就提出来了,但在美国大选结束后才在参众两院最后通过的。 2016年大选结束后,美国的主流媒体以及奥巴马当局把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的失败归罪于俄国政府干涉的结果,强调美国17个情报机构一致认为俄罗斯干涉了美国大选,暗中帮助了川普打赢选战。国会中两党都有人相信这种指控。这可能是大选后这一法案在两院顺利通过,以及奥巴马很快就将其签署生效的原因。希拉里在12月16日(选举人团投票之前)发表了一个公开讲话,指责普京“报私仇”,毁了她的总统梦(http://www.nytimes.com/2016/12/16/us/politics/hillary-clinton-russia-fbi-comey.html)。这些指控的一个共同说法,就是俄罗斯政府使用黑客截获了民主党以及希拉里竞选团队的电子邮件以及内部文件,将其送给维基解密,公诸于世,这对希拉里的选情造成了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美国之音》的“反五毛”解读可就不能成立了。因为“五毛”和黑客不是一类人。去年三月波特曼议员在提出这一法案时,公开点了RT和CCTV这两家国外官方新闻机构的名,用此例举外国新闻机构在美国电视网络中的传播及作用。但必须分清楚的是:这两家新闻机构都不属于“五毛”的范畴。另外,RT和CCTV频道早就在美国电视网络中广泛存在,但收看率一直不高。笔者十几年前就可在家中的Dish Network收看免费的CCTV4, 但主要是为了看春晚和一些其它综艺节目。究竟有多少美国观众会接受其政治宣传呢?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您心里有数的。 根据刘云平议员在该法案通过了众议院的表决后发表的一则声明(https://lieu.house.gov/media-center/press-releases/congressman-lieu-statement-house-passage-2017-ndaa),这个“反外国宣传造谣法”主要是针对俄国的。估计中国大概不过是个“陪绑”。如果真有外国政府干预了美国的2016年选举的话,可以说来自中国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国内微信上曾经广泛流传马云、赵薇等名流捐款给希拉里的竞选。这些传言无法证实,但即便是真的,其作用也可以忽略不计,甚至适得其反(美国大选,外国人不可以捐款支持)。个别人也拿出“微信”来说事,认为中国造的微信在2016年大选中被美国华裔广泛使用,中国通过微信影响美国大选。这更是无稽之谈。 “挺川”和“挺希”的华人选民大多使用了微信来为自己一方的候选人辩护和拉票,并批评对方的候选人,这是事实,并且这个情况延续至今,但那都是选民自己的行动,和微信的公司腾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笔者曾经多次去腾讯视频网站试图上载“挺川”的视频,以便“川粉”们在微信上分享,然而令笔者恼火的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没有通过腾讯的审核。少有的几次,审核通过了,都是因为笔者将其内容描绘成娱乐或商业技术性视频(例如,将飞行挺川视频描绘成“使用飞机拖拽商业广告,居然还有技术玄机!看这大鸟起飞的过程,一定要先把广告挂放在……”)。 笔者查看了“反外国宣传造谣法”签署的这十几天中的英文评论,发现那些评论很有意思。首先,不论在美国的自由派或保守派当中,甚至在美国的主流媒体上,这个法案不但没有“好评如潮”,反而引发诸多的质疑和反对声。笔者大体归纳一下: 第一,这个法案其针对性是很明显的:俄罗斯的“大外宣”活动。但执行者将是川普行政机构。川普和他的行政班子似乎和普京并没有深仇大恨,要“深挖”和“斩断”普京的“黑手”,似乎并非难事,因为普京不像是个愣头青。但同样是这个法案,却可以用来调查和反击网络上十分普遍的来自于极端穆斯林的反美言论。世界各国的不少恐怖主义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展和扩大队伍,招募新兵,而且在发动恐怖袭击前,会在网络上留下一些“豪言壮语”。这既是极其恶毒的反美和反西方宣传,又是明显的造谣。川普行政当局是否可以依照这个法案反击那些恐怖主义分子的极端言论呢? 第二,这个法案中提出“developand disseminate fact-based narratives to counter effrontery propaganda ”,也就是用事实真相来反击那些无耻的谣言。那么,谁来鉴别消息的真伪?什么是真相?什么是假消息或“造谣”?用什么标准来鉴别真伪?谁是鉴别真伪是的权威?如果把这件事交给民间机构去做,那么是否存在一个不具任何偏见且可以客观地核实新闻真伪性的民间机构呢?尽管许多组织都声称自己是这样的,但这样的民间机构实际上根本不存在!那么,如果由政府来断定新闻的真伪性,情况是不是会更加糟糕?政府管“喉舌”,那谁来监督政府?这个“反外国宣传造谣法”授权成立的“全球参与中心”,会不会变成一个“真理部”(Truth Ministry)或宣传部(Propaganda Factory)呢? 第三,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如果说互联网上“假消息满天飞”的话,那么仔细调查一下,那些所谓的“假消息”多半出自于美国普通老百姓之口,而非来自于外国情报机构,而且传播“假消息”的也绝大多数都是美国普通网民。例如比尔克林顿的“黑人儿子”那个“假消息”,就是一位名叫Danney Williams-Clinton的黑人小伙子自己传出来的(https://www.facebook.com/Danneywilliam/)。对于这些所谓的“假消息”是否要使用政府提供的资源进行打压?谁又能知道那到底是不是假消息? “第一修正案”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假消息”或“谣言”不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如何才能既不违宪又能反击“假消息”? 第四,”专家“们对于“造谣”或”假消息“的一个判别方法,是其来源。 “专家”们对于那些来自于小媒体或自媒体(independent press, alternative news or media outlet)的消息,往往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对那些来自大媒体或主流媒体的消息往往自然而然地看作是“真消息”。但是大媒体或主流媒体发布的假消息或造谣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在投票前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都一再认为川普根本无法突破民主党在东北部的几个“防火墙”州,希拉里距离270票只差两票,而川普至少差50票。这些算假消息还是真消息?很多小媒体和小网站对于这个“反外国宣传造谣法”深表担忧。须知今天的大媒体也是由小做大的。有些新闻的来源确实不那么“正路”,例如维基解密的所有消息都是靠黑客深挖出来的,但到目前为止虽然那些消息引发了一些人的愤怒却还没有听说有谁说那些消息是造谣。 “全球参与中心”是否要管一管来自维基解密的消息呢?如果要管这个,那么纽约时报关于川普”下流话”的那个视频的来源更不“正路”,是不是也要管一管?
根据“反外国宣传造谣法”,美国国务院很快就会建立一个“全球参与中心”并获得1.6亿美元的财政拨款。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选民和纳税人,以及一位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笔者很有兴趣近距离观察其运行和操作。互联网打破了国与国的信息壁垒,使信息更加迅速和无阻碍地传播。作为代价,这其中必定是鱼龙混杂。美国可能是信息无阻碍传播的某种“受害者”,但肯定也是受益者。这种信息“渗透”是双向的。美国的信息也通过互联网更加有效地传遍世界,这次美国大选得到了世界网民的前所未有的关注就是一个证据。究竟是否有必要使用美国纳税人的钱建立一个反伪信息的联邦政府机构,这件事值得商榷。但愿这是一个有益无害的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