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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兴起、国家的形成和早期奴隶制的批判性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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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15: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明的兴起、国家的形成和早期奴隶制的批判性回顾
——多种文化比较对于史前史研究的意义

Ershen Lin


前言
  
[align=justify]近年来,关于夏代是否存在以及华夏文明到底有多长历史等一系列争论到目前并无达成共识的趋向。这一争论所牵涉到的中心问题是对于国家和文明的认识问题,而这些重大问题不是仅仅根据黄河领域的若干考古遗址的发现就能给出明晰的解答的,而应该放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背景中加以考查。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现代生物科学的研究表明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的不同分支具有共同的祖先。这种生物进化的同源性决定了社会形态包括意识形态的同源性,也决定了其演化规律的同一性。生存环境的差异使得各民族具有独特的社会结构,每种结构有其独特的运作模式,但支配这种变化的基本原理是共通的。如果我们把小数和分数比作两个民族的话,那么支配其变化的基本原理便是基本运算率;小数和分数固然不同,其基本运算率 (交换率、结合率和分配率) 却毫无二致。再举一个更具象的例子,苔藓与人类似乎毫不相干,但两者的基因却都是双螺旋的DNA结构,其复制和表达的机理也完全相同,因为支配生命基本过程的规律都是相同的。这种基本规律被中国古典哲学家称为“道”。道是宇宙基本属性的体现,所以老子说“道法自然”。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既然世界各民族的发展史遵循共同的规律,那么从小亚细亚、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爱琴海、黄河流域、印度河流域到中美洲都经历过农业革命 (Neolithic Revolution)、金属的使用、社会的分化、文字的使用、宗教和国家的形成等类似的演化阶段就不会使我们感到过分的惊讶了。对于文明和国家的认知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中国史前史的研究领域中,也存在于其它民族的史前史研究领域中。因此,在衡量文明与国家的问题上,我们也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能够反映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标准。这个问题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中心问题。



文明的涵义

[align=justify]在我们的时代,文明 (civilisation) 的出现常常用复杂社会 (complex society) 的形成来衡量。所谓复杂社会实质上就是阶级社会在西方学术界的代名词,也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表明贫富分化导致有产阶级对于社会经济活动拥有支配权。贫富分化是剩余价值的产生所造成的。根据通常的理论推理,阶级社会迟早将导致国家机器的形成、宗教的高度发展并与国家相结合、大规模的战争和乃至于奴隶制的施行。
从考古的角度来说,文明可以更直接地用城市的出现来定义。城市的出现意味着农业的发展达到相对高的阶段以至于能经常和稳定地生产出足够的剩余产品来维持非农业人口,诸如工匠、商人、士兵、士大夫、统治者,等等。因而城市的出现是社会高度分化的标志,同时也往往伴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的分化即平民百姓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王公贵族的奢侈品的分化,后者包括了大型宫殿、神庙和陵墓。所以城市的出现说到底是一个经济学的判断标准。相对于乡村地区的贫富分化而言,大型城市的出现标志着更高的农业生产力、更大规模的剩余价值的产生和更高程度的两极分化。
然而,上述标准均未涉及到文化领域的发展,诸如文字的使用、数学的应用、文学的兴起、历史事件的记录 (信史的出现) 等等。如果我们撇开文化的发展不谈而只强调物质文明的累积,文明这个概念难免蜕变成为一个经济学的概念,甚至变成阶级社会或者国家的代名词。一旦要谈文化的发展,我们会发现文字的使用是文化的其它方面的发展的先决条件。没有文字,就不会有数学、文学、历史、法典,也不可能对全社会实施系统和有效的管理。文字的发明是人类的第一次启蒙;古人所谓“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也代表了类似的价值判断。一个没有文字的社会,那怕拥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个发展到顶峰的原始社会而不是一个新生的文明的社会;是蒙昧的终点而不是文明的起点。
在两河流域,贫富分化在Ubaid时期 (5700-3750 BC) 的墓葬等级差别里就已经显现出来,当时Eridu的城镇从神庙向周边地区分为三个居住带,分属于贵族、工匠和农民三个阶层;人口上万的城市则是在一千年后的Uruk时期 (4100-3150 BC) 才出现的。Uruk后期已经建立了富丽堂皇的Eanna和Anu神庙,庙里高达一米的雪花石膏花瓶[sup] (1) [/sup]上的浮雕向我们展示了当时的农民 (裸体的男子) 排队将农产品带到神庙里向女祭司纳贡的情景,表明宗教信仰已经达到具备高度组织的形态并与国家机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用于判断文明或者国家的指标中,唯独文字尚处于萌芽阶段。具有象形文字特征的石刻符号在距今五千五百年前已经被使用,但真正的楔型文字 (cuneiform) 是在Jemdet Nasr时期 (3150-2900 BC) 才出现,到了ED-II时期与ED-III时期的分野 (2600 BC) 才发展到成熟阶段,可以用于记录语言。The Sumerian King List对于早期王年的夸张表明Gilgamesh的时代,也就是ED-I和ED-II的时代,仍然属于传奇时代,而ED-III则进入了信史的时代[sup] (2)[/sup]。值得注意的是,文字在Sumer达到成熟的时代也正是Sumer信史的起点。紧接着出现的自然是著名的Gilgamesh这部英雄传记,也是最早的文学作品。这些事实表明了文字的对于文明兴起的重要性。显然,文字的发明、发展和成熟是两河流域文明的发展中最后才出现的关键转折点和最高级的阶段之一。
[align=justify]文字不仅是两河流域文明的发展中的关键转折点,也是这一时期独特的创造。与此相反,阶级分化的迹象和早期的宗教在新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就已经出现。八千多年前AnatoliaCatal Hoyuk遗址的住宅便有大小两个等级,其中的大宅才设有祭祀场所,可以视作阶级分化的表征。在黄河流域,仰韶文化的姜寨遗址的住宅也已经显现了两三个等级的差别。墓葬研究表明距今六、七千年的河姆渡文化、北辛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均已出现了阶级分化的迹象。城市的兴起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的: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新石器时代距今九千年的Jericho,距今八千余年的Catal Hoyuk, 距今七千多年的Hacilar也可以被纳入城市的范畴,尽管是不同意义上的城市而已。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战争曾被西方主流史学家说成是文明兴起之后的现象,现在这种说法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新石器时代的人口增加可以在两三个世纪内造成土壤破坏、资源短缺与饥荒,从而引发地区性的冲突。某些遗址的毁灭可能与新石器时代的战争有关,而当时的Jericho和Tell Maghzaliya的城墙 (后者还带有了望塔,无疑属于防御工事) 为此观点提供了佐证。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对于新石器时代阶级分化的考古学推理可以得到民族学证据的支持。当英法殖民者发现Polynesia的时候,那里的社会尚处于前陶器时期的农业社会,而且农业的规模也是极其有限的,没有谷物种植业,其食物的主要来源是鱼类与热带水果。然而,Polynesia的社会早已分化为统治者 (贵族) 与平民两个彼此不通婚的阶级 (或者说两个种姓)。贵族拥有土地,很多对于平民也操有生杀大权。首领的统治权通常由嫡长子继承制决定,选举制度仅见于Samoa。平民实际上是农奴 (serf),他们以纳贡的方式向贵族提供产品和服务。纳贡无疑属于剩余价值的体现。但这种剩余价值主要是易腐产品 (perishable goods),无法用作资本积累,因而社会的分化程度尚属有限。在较大的岛屿 (如Tahiti和Hawaii),平民之间还有进一步的分化,出现了中间阶层。Polynesia的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这种战争不是毁灭性的战争,也不以掠夺为目的,而是一种按规则进行的竞争游戏,尽管战俘有可能被吃掉或充为奴隶。Polynesia的部落首领也是宗教领袖,他们的天国里就如同其现实世界一样被分为贫富两个部分:贵族进富裕的部分,平民进贫穷的部分。由此可见,世袭统治权、政教合一、战争等等概念即使在最原始的农业社会也可以找到,并不依赖于一个高度发达的文明而存在。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常作为文明的社会发展指标并非都处于同一层次。一方面,阶级分化、有组织的宗教、城市、世袭统治权、政教合一、战争等社会现象从新石器时代就逐渐地出现在各种考古文化中;另一方面,文字、文学、历史、法典等文化现象是在铜器时代才出现的,属于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文字不但是早期文明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文明的各个构成成分中生命力最顽强的。Sumer的楔型文字到公元一世纪仍在使用中,而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一直生存到公元五世纪。如果以539 BC的波斯入侵为两河流域政治体系的终点,则Sumer的文字在此后又生存了至少六百多年;如果以332 BC马其顿入侵为埃及政治体系的终点,古埃及的文字在此后又生存了八百多年。一种文字的死亡标志着一个文明的终结。这是由于文字是文明的不可或缺的载体。很难想象孔孟老庄、唐诗宋词能够用汉语以外的语言形式保留下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文字是文明的核心要素。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由此可见,文字发明是自从新石器革命开始以来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第二个里程碑。这一进程的第一个里程碑无疑是农业的发明,因为它首次减低了人类在食品供应上对自然的依赖,使得剩余价值的产生成为可能,并引发了其后的一系列发展,并最终导致国家的兴起和文字的发明。现在有一些西方历史学家认为农业的发明是人类文明的起点。另一方面,文字的发明摆脱了人类对于个体记忆力的依赖,使得经验和思维能够克服时空障碍而广泛传播,为哲学与科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农业的发明代表人类对于自然局限性的超越,而文字的发明代表人类对于生物个体局限性的超越。如果我们希望对于文明给出一个更稳妥的定义的话,那没有什么会比文字的发明更恰当的了。
农业社会为文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两河流域早在PPN-B时期就已经进入农业社会了,包括距今九千多年的Nemriq, M'lefaat, Mazgalia和距今八千多年的Jarmo, Ali Kosh, Ganj Dareh,比起农业的摇篮
Muryebat和Abu Hureyra也不过晚了几百年而已;但是,该地区是在距今四千六百年左右才逐渐迈入经典文明的门槛。
与两河流域这一经典而又缓慢的发展历程相比,尼罗河流域的农业始于六千多年前新石器时代,仅仅过了一千年左右 (3200-3100 BC),文明就已经在上埃及出现,而信史的出现在第二王朝后期 (2700 BC),甚至略早于两河流域,可谓后来居上者。在与埃及仅一水之隔的爱琴海地区,农业早已在陶器发明之前就已经通过小亚细亚传播到这个地区 (包括大陆上的Franchthi, Thessaly和克里特岛的Knossos),与两河流域相差无几,而文明却是到了距今四千年前的铜器时代中期才出现在克里特岛MM I时期的Knossos。
对于中国而言,农业始于何时恐怕目前难以遽下定论,而经典文明则无疑是在商代后期才有的,而这时的地中海沿岸地区包括埃及在内已经进入铜器时代的晚期乃至末期了。近年的考古发掘成果显示在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使用文字之前,山东龙山文化所代表的东夷民族,也许还有位处长江下游、年代更古老的良渚文化都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独特的文字。如果这些发现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证实的话,我们将不得不考虑一个可能性,即华夏民族的文字可能是在古彝族或其它东方民族的影响之下形成的衍生文字,而不是原创性的文字。因为甲骨文源于商朝,而先商民族又被认为与东夷民族有某种联系,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应被忽视。
[align=justify]在此应该指出的是东夷民族与华夏民族本不相干。“东夷”直到周朝都不属于“中国”。商王和周王对于“东夷”的政策用今天的话来说是种族清洗,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再也没有“东夷”而只有“西南夷”了。如果今天我们随心所欲地把古彝族的文明说成是自己的文明就无异于嫖窃。彝族是现代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不足以为之辩解,用现代国家的国界来界定古文明是对历史的扭曲。其实,华夏文明与两河文明、古埃及文明、印度河流域文明、甚至Minoa文明而言为后来者只是事实,并非缺陷。那些拼命想拉长华夏文明史的作法除了表现对于自己民族的真实历史的轻蔑之外,也仅仅反映了儒家向后看的价值取向而已。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也许有人会说半坡和姜寨陶片上的符号是汉字的祖先,郭沫若就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仰韶文化去殷商已有两千多年,其间偶有类似的发现,但缺乏连续的发展线索可循,要确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决非易事。况且,根据其它文明的历史进程来看,文字从萌芽到成熟是一个相对短的过程,而且总是伴随着国家的建立 (假如国家没有先于文字出现的话),这是文字本身的社会功能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如果说这个过程在华夏民族手里会被拖长到两千多年确实无法令人置信。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总而言之,在今天中国所在的这片东亚大陆,文字的发明已经不再是居住在中原地区的华夏民族的专利,而是牵涉到黄河与长江中下游各民族的复杂的过程。我们已经知道中国的农业也是始于长江流域。所以华夏文明可以被看作为东亚的两河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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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与文明的关系

[align=justify]国家的建立代表了权力的集中达到某种程度。对于史前史研究而言,遗址本身的规模和建筑标准代表了统治者对于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控制程度,因而可以作为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的比较客观的指标。与权力集中并行的另一个进程是大规模的、高度组织的宗教的出现。这个时期的宗教与以往新石器时代常见的小规模、分散的、以家庭或聚落为单位的原始宗教不同,它是以城邦为单位并与政治权力紧密结合的组织形式。
回到大家熟悉的两河流域,Uruk在距今五千多年的Uruk时期达到了80万平方米的面积,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在Uruk后期建立了Anu和Eanna两个大型神庙,后者并有早期的雏形文字出土,用于神庙的财政记录。Uruk时期的统治者也是宗教领袖,负责与神庙有关的事物,包括税收。所以Uruk时期的国家是一个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国家。在Uruk时期,Uruk不但是两河流域唯一的大城市,而且在尚未开发的边远地区设立了殖民点,其商业活动的影响远达今天的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朗。在Eanna神庙发现的大批武器说明当时征战频繁,这是由于Uruk对于整个两河流域实行殖民统治造成的。当时两河流域的政治权力已经集中到了很高的程度,有效地控制着整个两河流域及周边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因而可以被视为一个早期的国家。有些历史学家甚至称之为Uruk帝国。
尽管如此,Uruk时期尚未进入文明时期,没有信史和法典,也没有文学作品传世,所以目前尚不清楚当时的国家权力是否属于世袭王权。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当时的统治者“en”只是行政长官,属于公仆的性质,因而没有留下名字。但这一推理是缺乏说服力的。周朝的许多代周公、召公也不曾留下姓名,但其职位仍然是世袭的。如果我们可以信赖苏美尔王表对于大洪水之前天授王权的描述的话,en应该是世袭君主。
文字的广泛使用翻开了两河流域历史新的一页。在2500-2000 BC这段时间内,Nippur和其它城市建立了档案馆。几乎同时问世的有the Sumerian King List—人类最早的历史记录和Gilgamesh—最早的文学作品之一,而且是很有思想深度的作品。古巴比伦时代的Hammurabi Code (约1763 BC) 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典。文字的使用不仅仅造成文化的繁荣,而且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在ED时期,Uruk的面积扩大到了450万平方米,城墙总长度达9.5公里,而宗教圣地Nippur也在Ur III时期达到135万平方米。总的来说,Uruk时期的两河流域是前文明国家的原型,Akkad帝国及此后的Ur III和古巴比伦则代表了已经进入文明门槛的国家形态,而介于两者之间的ED时代属于文字发展成熟的过渡时期。
历史上另一个前文明国家是四千八百年前建立于印度河流域的城邦Kot Diji。虽然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文字的萌芽,出现了四五百个象形符号,但要用来记录语言是远远不够的,真正意义上的文字和经典文明在Harappa文化时期并未出现。从这一角度来说,印度河流域与两河流域的历史进程倒是颇为类似:国家的出现领先于文明的兴起。至于为什么文字的发展在南亚流产则是个谜。这里我们可以作一个类比:南美洲印第安人一直沿用其古老的结绳记事系统而没有创造出文字来。
先有前文明国家后有文明的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地方。在上埃及,最早的国家应该从零王朝起算 (3),这时古埃及的象型文字 (hieroglyphs) 已经出现。在Minoa,早期的象型文字在旧宫殿时期开始时就已经形成,而著名的Linear A文字系统则是与新宫殿时期同步出现的。所以,古埃及和Minoa并未出现过前文明国家。古埃及和Minoa的国家建立不久即很快进入其发展的高峰时期可能是得益于文字的使用。世界上其它地方也没有过国家建立滞后于文字的先例。种种迹象显示文字确实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
不论是国家先出现还是文明与国家同步出现,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相关历史现象。国家依赖于文明而臻于成熟,文明推动了国家的发展与扩张。
对于东亚而言,无论夏的存在最终能否得到证实,商的存在是没有疑问的了,而甲骨文只是在商朝中后期 (约1300 BC前后) 才出现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然文字的萌芽肯定比甲骨文的出现早,但也不会早很多。中原地区的早期国家,包括早商,也许还有夏,都属于前文明国家,与Uruk时期的Uruk有类似之处。从这一认知出发,我们就不难理解所谓夏文明的概念是不正确的,除非我们将文明定义为农业;但是如果那样的话,黄河流域的裴李岗、磁山、大地湾、老官台、仰韶、后岗、大河村、庙底沟、省客庄、马家窑、齐家、大汶口、龙山、长江流域的彭头山、城背溪、大溪、屈家岭、山背、青龙泉、北阴阳营、马家浜、河姆渡、良渚等一系列考古文化都可以称为文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华夏早期国家发展的转折点是文字的成熟,当在商朝的某个时期。苏秉琦的方国理论按照儒家传统把夏、商、周三代视为国家发展的同一阶段是不合逻辑的。方国本来是相当于王国而言的,指王国控制区以外的小国家,大约属于“荒服”的范畴,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形态观念,以此来定义中原王国只能带来逻辑混乱。而且用未经证实的“朝代”划线本身就违反了科学的实证原则。
如果说到“方国”之前的所谓“古国”(即红山文化),那更是捕风捉影。红山文化的整体发展水平很低,陶器以手制的夹砂褐陶为主,质地疏松,属于最原始的陶器类型,也未见三足器的报导,所代表的文化层次甚至略低于老官台文化和仰韶文化。“古国”是建立在片面强调等级结构和宗教之上的。然而,如前所述,等级结构和宗教早在新石器时代的早期的Anatolia就已经出现。在距今九千年前后的Cayonu Tepesi I, Flagstone Building, Cranium Building和Terrazzo Building都已经被证明是当时的神庙。在Catal Hoyuk,迄今为止有限的发掘尚未找到供社区多数成员使用的大规模的神庙,但遗址各处广泛散在的呈均一性特征的家庭祭祀场所显示包含牛崇拜内容的宗教已经进入有组织的阶段。在两河流域的Ubaid时期,等级社会也已经出现,Eridu的神庙规模与建筑标准肯定都超过了牛河梁神庙。即使在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欧洲,从距今五千多年开始的megalithic时期,等级社会与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宗教也已经出现。从英格兰Wiltshire的巨型露天祭坛到马尔他Saflieni的hyposeum及其它的类似祭祀场所和女神像,等级社会和具有高度组织的宗教的证据比比皆是。由此可见,以等级社会和宗教来定义早期国家的建立无异是对国家概念的颠覆。
发现如果牛河梁的女神庙可以把东亚的前文明国家 (未必属于华夏民族,因为还没有证据表明红山文化与三代中的任何一代有关) 置于距今五千年的石器时代晚期的话,类似的发现可以很容易地将欧洲的前文明国家置于距今五千多年的megalithic时期,而西亚的前文明国家则应当被置于距今八、九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了。显然,这一类的“古国”充其量不过是将酋邦之类的低级政治实体加以重新命名而已,不是什么突破。至于苏氏称陶寺遗址代表“五帝时代的中国”、“从燕山以北到长江以南广大地域的综合体”则是毫无根据的炒作,毋需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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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奴隶制是早期国家的必经之路吗?

[align=justify][align=justify][align=justify]谈到早期国家的建立,恐怕一个很难回避的话题就是奴隶制。有一些大陆的史学家以早期墓葬中的大规模屠杀、人殉或者用人祭祀的迹象作为奴隶制兴起的证据,再以奴隶制与早期国家或者文明挂钩。这一类的论证引进了两个假设:首先,早期墓葬中的大规模屠杀、人殉或者用人祭祀可以证明奴隶制的存在;其次,奴隶制与早期国家或者文明是密不可分的。现在我们先从实证的角度看看第一个假设是否成立,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
人殉的现象作为等级社会结构的产物可以上溯到旧石器时代。捷克的Dolni Vestonice (距今27000-23000年) 有两个青年男性为一个青年女性殉葬。青年女性居中,仰身直肢,表示尊贵;其左侧的男子为俯身葬,表示其处于从属地位,可能为其配偶;其右侧的男子为侧身葬,双手伸出到女阴附近,被推断为接生者。该女子估计死于分娩,而两名男子健康状况良好,属于非自然死亡。该合葬墓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人殉先例。Dolni Vestonice相信不会是个孤立的人殉例子,它的最大意义在于揭示了一个尚未进入农业社会的部落也可能拥有等级制度与人殉传统。在新石器时代,人殉现象就更为多见了。五千多年前,后岗一期文化的西水坡墓葬就有三个未成年女子作为男性墓主的陪葬者,而Globular Amphora文化则在波兰确立了妇女与儿童为男性墓主殉葬的先例。与旧欧洲崇拜女神、崇尚女权的传统相反,六千五百年前开始从南俄进入欧洲的游牧民族带来了男尊女卑与好战的新文化。据称这些新移民在4500-2500 BC分三波入侵欧洲,其中最后一波是在3000 BC到达多瑙河流域,并在铜器时代晚期南下爱琴海和中近东地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述考古文化与奴隶制有任何瓜葛。
用人祭祀的现象是与宗教的兴起密不可分的,因而最早是与新石器时代遗址的神庙相关联的。Anatolia和Levant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神庙遗址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光是Cayonu Tepesi I (距今9250-8750年) 的Cranium Building就有约70个被用作祭祀的头颅骨,死者年龄均在30岁以下,包括婴幼儿。在Dja'de el Mughara (距今9200-8300年) 的Maison de morts,至少有59个年轻人的被用于祭祀后留下的遗骸。前殖民时代的Polynesia也有用人献祭的传统;部落首领往往把那些不安分守己者作为献祭的对象,以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Minoa没有奴隶制,但却有个别用人祭祀的记录,进一步证明这是一种早期宗教现象,而不是奴隶制的发明。
战争与屠杀战俘同样是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出现的现象。在西班牙的San Ante Portam Latinam (距今6200-5500年) 约三百具的遗骸,其中一部分带箭伤,表明死者与战争有关,很可能是被杀的战俘。其它的例子包括德国的Ofnet (距今9560-9360年) 和Talheim (距今7000年) 的杀戮,各有三十余人 (包括妇女和儿童) 丧生。在黄河流域,后岗二期的涧沟遗址发现过十具集体屠杀后留下的遗骸。新西兰的毛利人部落、北美的印第安人部落都曾有过屠杀战俘的传统。二里头遗址发现的身首异处的遗骸估计也是被杀的战俘,而不是奴隶。到了商朝,用人祭祀和殉葬的现象更为普遍,甲骨文的记载表明主要的牺牲对象也是战俘,尽管有少数可能属于奴隶的身份。
早期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对于战俘只能杀掉了事。在最原始的社会 (包括毛利人与印第安人部落),战俘往往被吃掉。在宗教比较发达的原始社会,杀死的战俘往往用于殉葬和祭祀。只有当农业发达到足以经常性地产生剩余价值的条件下,大量的战俘才会以奴隶的方式存活下来。与某些史学家们的想象相反,大规模屠杀战俘是奴隶制尚未建立的标志。一旦奴隶制出现,大规模的屠杀战俘、人殉和用人祭祀之类的现象迟早都会消失。古埃及自旧王朝开始,两河流域自旧巴比伦王朝开始就已经不再实行人殉和用人祭祀了。商朝在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用人祭祀和殉葬的现象也呈急剧减少的趋势:武丁时杀了近万人用于祭祀,而以“残暴”著称的帝辛 (纣) 则只杀了一百多人。二里头时代,人殉、人牲、屠杀战俘这一类现象尚处于上升时期,所以正确的推论是当时奴隶制尚未成为社会的构成成分。
总而言之,人殉、人牲、屠杀战俘这一类现象都在前文明时期就已经出现;尽管在奴隶制出现的早期仍有可能延续一段时间,但都会很快消亡,因而没有一个能够作为奴隶制、文明或国家出现的指标。因而,第一个假设是不能成立的。
从以上讨论还可以引伸出另一个结论,即奴隶制并非最早的等级制度。与此相关的结论是,以二里头、二里岗为代表的前文明时期的铜器时代早期文化与以雅典、罗马为代表的高度文明的铁器时代的文化 (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指的奴隶社会) 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把两者硬扯到一起只能遗笑大方。
第二个假设在中国是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因为把奴隶制国家 (或称奴隶社会) 作为最早期的阶级社会形态属于十九世纪的史学传统。实际上,十九世纪的古代世界就是雅典和罗马,还不可能上溯到Minoa;对于其它文明的史前时期所知也很有限,对于两河流域的文明只能上溯到巴比伦。如果我们今天仍然坚持旧的观点,就无异于抱残守缺了。现在已经清楚雅典文明的源头在Minoa,所以知道雅典而不知道Minoa就是知其二而不知其一。
Minoa的文字尚未被破译,城市遗址的发掘仍然不完整,主要集中于宫殿的研究。因而,Minoa的墓葬成了客观、全面地观察Minoa社会的一个不可多得的窗口。为了了解当时的社会形态,必须要对Minoa早期与中期的墓葬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距今五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后期,克里特岛尤其是东部、北部以及西部边远地带开始盛行原始的洞穴葬 (cave burials) 并延续到铜器时代的宫殿时期。这是一种多人多次的葬式,先期入葬者的遗骸经过一定时间后予以火化处理并堆放在一旁,以便腾出空间让后来者使用。
从距今四千七百年前的铜器时代早期直至三千七百多年前的铜器时代中期,克里特岛东部出现了方墓 (house tombs)。此类墓穴系地表建筑,入口朝东,前面设有祭坛。建筑内部被分割成一系列的小间,供多人多次入葬用。其中最大的方墓在Mallia,面积达到1150平方米。与洞穴葬类似,先期入葬者的遗骸及随葬品都要让位与后来者。在克里特岛的南部,圆墓 (tholoi) 见于整个铜器时代。这类墓也是地表建筑,直径4-13米,入口朝东,内外均设祭坛。内部顺墙分割成许多小间,数以百计的遗骸及随葬品堆积其中,并有火化的迹象。有些墓的遗骸堆积到一点厚度时铺垫沙子以代替清墓。到了铜器时代中期,瓮棺葬开始盛行,反映了当时经济的繁荣,方墓与圆墓均演变成了瓮棺葬的存放所。瓮棺葬可以单独入土,也可以放在方墓或圆墓的墓室内。
在铜器时代中期结束的前夜 (约1700 BC),Knossos的宫殿附近建立了一个规格较高的庙墓 (Temple Tomb)。墓分两层,下层有多人多次葬的单间,上层是祭祀场所,估计是居住在宫殿里的统治者的墓地。
约1500 BC之后,克里特岛开始出现具备大陆特征的考古文化,包括大陆式的单人地下葬和厚葬的习俗,有明显的阶级分化迹象。这一考古文化的突然改变估计是公元前十六世纪后半叶Mycenaean入侵克里特岛的结果。
在Mycenaean入侵之前的Minoa墓葬,无论是原始的洞穴墓,或者是后来流行的方墓和圆墓,甚至庙墓,都是集体的地表葬,与周边的海岛和大陆地区的单人或家庭式的地下葬,特别是前十六世纪Mycenaea开始出现的用贵金属作随葬品的厚葬习俗形成强烈对比。大墓内数以百计的遗骸说明这些墓葬可能是由政府管理的社区公墓,而不是私有的家族墓地。后来,公寓墓演变成了瓮棺葬的寄存所,但其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改变。当时的Myrtos发现有供65个家庭使用的公寓,联系上述的公墓,以及广泛采用的薄葬 (即使供统治者专用的Temple Tomb也没有什么财产的炫耀或者豪华的建筑与装饰),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在Mycenaean入侵之前,Minoa的社会虽然是一个等级社会,在经济上却是相对平等的,价值观上属于集体主义,其中相当一部分成员可能过着公社式的集体生活。
如果Minoa社会的某些成员过着公社式的集体生活,并不否定家庭结构在Minoa的存在。从Minoa的造型艺术着重描绘青少年体育运动和女王崇拜的场景可以看出该社会强调对于青少年的训练和灌输,这是Minoa文化的特色,因为其它民族的传统文化没有这一类的描述。我们不能排除在Minoa存在青少年训练营或者集体宿舍制度的可能 (4)。
Minoa壁画描绘的“女神”可能是女性君主,君权是否世袭尚不清楚,但没有发现过王陵。Minoa的宗教相当发达,而且是多元化的,崇拜的对象包括牛角、蛇女神、生育女神、动物女神、双斧等等。人殉现象没有被发现,虽然在两三个神庙里有用人祭祀的痕迹。作为一个孤立的海岛,Minoa在其鼎盛时期没有受到战争的威胁,城市和宫殿一律不筑城墙或任何防御设施。Minoa的“舰队”,假如确实存在过的话,大概也是用来保障贸易航道的畅通,而不是用来建立大帝国的,因为没有迹象可以证明Minoa曾经入侵过周边地区。在所有重要的古文明当中,Minoa文明是唯一没有宣扬过武力与征服的文明,也是唯一崇尚女权和强调集体主义价值的文明。可以看出,Minoa统治者对于平民的控制是通过宗教灌输和集体生活来达到的,而不是通过武力镇压。古埃及法老称Minoa为“圣地”,进一步说明了神权对于Minoa统治者的重要性。总的来说,Minoa没有给我们留下奴隶制的痕迹,是一个崇尚和平与经济平等的母权国家 (5)。
除了其特殊的社会形态以外,Minoa不易出现奴隶社会也与其地理环境有关。由于Minoa作为一个孤立的海岛没有卷入战争,也就没有战俘作为奴隶的来源。至于通过内部阶级分化产生奴隶阶层会导致母权社会的崩溃,对于这一点Minoa的统治者们很清楚,所以他们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母权社会能够在Minoa长期存在可能与其相当孤立的地理位置以及所带来的和平环境分不开的。同时应该指出的是Minoa的经济可能依赖的是铜器时代的航海贸易,而不是当地的农业或手工业。假如这一论点成立的话,奴隶生产方式对于Minoa而言就变得无关紧要了。到了十六世纪后期,强烈地震和火山爆发对Minoa的农业与船队造成的破坏削弱了其经济与海上实力,Mycenaean乘虚而入,征服了克里特岛。Minoa可能不是一个典型的早期国家,但其存在证明了奴隶制并非建立早期国家的先决条件。
至于国家形成时代的两河流域和古埃及,奴隶制可能存在过,这一推论主要是基于对两河流域早期墓葬的分析,尚需要其它证据的支持,不拟在此详述。由于史料的缺乏,目前要对两河流域和古埃及五千余年前的早期社会结构做出明晰的结论是有困难的。
肯定奴隶制存在的确凿文字证据来自旧巴比伦时代和古埃及的中王朝与新王朝,比起早期国家晚了很多。奴隶的来源可能以战俘为主,数量多少及其GDP中所占比重很难估计,但总的趋势是在增加。当时埃及的奴隶可以成为采石和采矿工人、家庭与神庙的佣人、士兵等等。他们在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中占的比重可能不大。在埃及新王朝时期,替法老修墓的工人为抗议政府拖欠工资而发动罢工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记录的罢工) 并获得胜利,说明这些工人并非奴隶。现代史学家通常也不再认为旧王朝的金字塔是奴隶修建的。在古巴比伦,负债者无力还债则沦为奴隶,但以三年为限。看来只有战俘才是永久的奴隶。总的来说,两河流域和古埃及的奴隶制完全不同于古代雅典和罗马的奴隶制;我们可以说这两个古国存在过奴隶制的成分,但不一定存在过以奴隶生产为经济支柱的奴隶社会。那种根据教条硬把两河流域和古埃及的整个文明时期说成奴隶社会的做法是武断和不足取的。
基于同样的原因,要对中国的早期社会结构做出明晰的结论也是有困难的。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彻底否认奴隶制在中国史前时期的存在;绝大部分民族的历史上或多或少都曾有过某种形式的奴隶制的存在,问题是早期的奴隶制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更一般地说,存在奴隶制的社会不等于奴隶社会;否则,内战前的美国便是一个奴隶社会了。
纵观整个史前史进程,中国的上古时代与其说象古代的雅典和罗马,倒不如说更象两河流域和古埃及,其经济基础是建立在农奴制的基础上的。翦伯赞认为西周是封建领主阶级的政权,比奴隶社会说更符合事实。另外应该指出的一点是,中国社会在公元前的两个千年内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要把夏、商、周统统塞进“奴隶社会”或任何一个其它社会模式的框架内都缺乏说服力。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那种用某些少数民族的奴隶制来论证华夏民族奴隶制历史的做法属于对民族学证据的滥用。民族学只能够提供一种历史的可能性,而不可能排除任何其它的可能性;少数民族的今天不等于华夏民族的昨天,因为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发展途径可以千差万别。
探讨到此,我们能够做出的关于早期国家的一般结论有如下几点:(1) 早期国家肯定属于等级社会,但不一定是贫富悬殊的阶级社会,也不一定非要实行奴隶制,更不必非要依赖奴隶制的生产模式;(2) 早期君主拥有统治权,但未必拥有大量的财富,更不必非要修建金字塔式的王陵;(3) 国家与宗教紧密结合,君主通常也是宗教领袖,宣传君权神授,可能允许多种宗教并存;(4) 以家庭为中心的父权社会为主流,但不排斥以亲缘集团为基础的母权社会的可能性。总的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途径是多元化的,经历的各个阶段依各自的环境与传统而定。
奴隶制与国家的出现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与文明的出现相去就更远了。本来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也不需要特别指出。在中国大陆以外,本文作者尚未见到有人把奴隶制与早期国家或者文明划等号的现象。然而,当代大陆的一些史学家 (江林昌属于最近的例子之一) 把早期华夏文明解释成“亚细亚奴隶制文明”。“奴隶制文明”一词的出现决不是一个提法问题,而是有其深刻的学术含义的,它意味着奴隶制是早期文明的核心要素,是早期文明的基础,因而也是早期文明的基本特质,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文明的出现。既然如此,不妨把“亚细亚奴隶制文明”改称为“皮鞭文明”更加生动简洁。
“亚细亚奴隶制文明”的鼓吹者如此糟塌文明一词,大约是想跟马克思的历史发展理论挂钩 (6),以此压制学术批评。然而,恩格斯在系统论述他的人类社会发展史理论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33次使用过奴隶制 (slavery) 一词,却从来没有把该词与文明 (civilisation) 或任何类似的词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复合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31次使用过奴隶制一词,同样没有把该词与文明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复合词。另外,还有一点应该指出的是恩格斯即使在资料远不如今天丰富的时代,也没有把奴隶制的出现与文明的兴起当作同步的历史现象来定义,而是认为奴隶制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并在文明时代达到顶峰。这里的文明当然指的是古希腊和古罗马。事实上,奴隶制的出现在大部分地区晚于社会分工的出现,与文明兴起的时间比较接近,但两者并无密不可分的关系或者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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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夏氏是否是一个国家实体?


[align=justify]如果暂时撇开对于夏是否存在之类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首先假设中国经典史籍的记载是可靠的,那么我们立刻就会面临另一个问题,即夏代 (或有夏氏) 究竟代表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漫长过程中的哪一个阶段?
在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与西方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西方经济是重商主义的产物,其社会结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为商品交换服务的结构,其历史是贸易、竞争和战争的历史。这种情形并非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特有现象,而是从史前时期就已经具备的西方文明的基本要素,其发源地毫无疑问在爱琴海区域,而其根本原因是当地的自然资源的贫乏导致的一种现象,与今天的新加坡和香港的情形颇为相似。与此相反,由于地理因素的限制,中国经济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型的经济,政治上是统一和集权的,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史前时期的某些遗址虽然规模不小,但实际上是宫城,其中的居民除了王室贵族外就是它们的奴仆,所以不是西方城邦式的经济实体。中国早期的都城虽然是权力的中心,却不是经济活动的中心。中国的都城在经济上是寄生型的,往往随着朝代的兴衰而兴衰。这就解释了中国的都城可以屡屡迁移,以至于到今天大多难以寻找,而西方的文明中心从Uruk到Rome都很稳定,经久不衰,几千年以后也很少需要考证的。顾准对于希腊城邦的历史分析强调了希腊人的独立性。在此应该补充的一点是,政治的和文化的独立性是以相应的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否则就成了无本之木。很明显,西方早期历史中的城邦在中国并不曾存在;用西方的民族国家的形成理论来衡量中国的早期历史是不现实的臆想,也反映了东方国家形成理论的贫困。
当然,这不是说东西方的早期国家完全不可比。有一点至少是可比的,那就是权力的集中达到某种程度即可称为国家。但是权力的集中程度未必能够用传统的象征符号来衡量。帝王的象征只是更早期、更原始的权力结构的象征的自然延伸。
对于牛的崇拜在西亚、南亚、北非和地中海地区广泛存在,牛头和牛尾都作为古埃及的王权象征自从旧王朝一直开始经常出现在造型艺术中 (例如举世闻名的Triad of Mycerinus)。然而,牛崇拜在这一地区可以追溯到至少新石器时代的早期,Catal Hoyuk遗址在距今8400-7900年的地层发现为数众多的用牛头、牛角装饰的祭祀场所无可争议地证明当时Anatolia的人们对于牛的崇拜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后来牛崇拜蔓延到了伊拉克、埃及、爱琴海、印度、乃至印尼,其象征符号甚至传到了中国。可以说,牛头和牛角是欧亚非大陆早期农业社会流传最广泛的象征符号:最初是作为宗教的象征传播,尔后通过君权神授的观念演变成了王权的象征。等到传到了中国,牛角又与王权分离而回归于宗教。显然,我们不能把牛角或牛头作为国家形成的指标对待。基于同样的道理,列鼎、玉琮也未必能够证明国家机器的形成或其某一特定阶段的完成。
综上所述,象征符号的含义随着历史的进程而改变,并与地域有关,其正确的解释依赖于对于历史的全面了解。如果简单地将象征符号的近代含义上推到史前时期而没有仔细考查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演化历史,就不会得到正确的结论。
与象征符号相比,遗址本身的规模和建筑标准更有说服力,更能反映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然而,现在被称为“禹都”的新砦报道很少,听说有个露天祭坛,但主建筑仍为半地穴式建筑,看来还是新石器时期的定居点,不可能是宫殿。至于二里头,虽有简单的宫殿式建筑和神庙  (所谓二号宫殿,可能是宗庙),其规模和标准比Uruk时期的Uruk相比则难以匹敌。二里头建筑的夯土台基不小,但建筑本身却不大,“宫殿”与“神庙”都是两三百平方米的样子,结构设计简单,“宫殿”只有一个没有分割的大房间,“神庙”也就是一个简单的三分式结构。在Uruk,仅仅供奉女神Inanna的Eanna神庙建筑群就占地约四万平方米,其中主建筑占地达四千多平方米,空间分割精致复杂而又保持了整体性,墙面使用彩色陶质椎体镶嵌装饰,富丽堂皇,堪称古典建筑的先驱(见附图)。二里头的宫殿与神庙与Uruk时期的Uruk的Eanna神庙相比要低不止一个等级。如果Uruk时期的Uruk属于民族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即前文明国家的话,那么二里头所代表的政治实体是否能进入同一阶段就难免有疑问了。
当然,Uruk的辉煌在早期国家的都城中是不多见的。但即使把二里头与印度河流域的前文明城邦Kot Diji (贵族住宅区达一万六千多平方米) 或者克里特岛旧宫殿时期的Knossos和Phaistos比较,差距也是很明显的。在早期国家中,Uruk无疑是姣姣者,然后是Memphis/Abydos, Kot Diji, Harrapa, Moenjo-Daro, Knossos, Phaistos等,二里头即使挤进了这个圈子也只能敬陪末席,不会使华夏文明增添多少光彩。
再说,如果二里头是个夏的晚期都城,那么夏的早期与中期的都城又在哪儿呢?以半地穴式建筑为主的新砦不可能代表一个早期国家,那怕是前文明国家,虽说发现了城墙也于事无补。考古学家已经在克里特岛发现了若干有城墙但没有宫殿 (或贵族住宅区) 的定居点 (如Kouphota)。此类定居点建于Minoa文明兴起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即铜器时代早期与中期的交界点附近。新砦 (也许还有平粮台、郝家台 IV、王城岗大城、孟庄以及山东的薛国、边线王、丁公、城子崖) 可能也属于这一类的定居点。但是,与克里特岛不同的是,王城岗大城、新砦与二里头分属于不同的考古文化。对于希望重新构建夏历史的人来说,这是个极其棘手的问题。
如果从建筑设计的角度来讲,二里头文化遗址据称仍然保留着地面式建筑与半地穴式建筑共存的局面。半地穴式建源于旧石器时代,如UPP时期中近东地区游牧民族的Natufian文化的特征之一便是半地穴居。在中近东地区,地面式建筑与半地穴式建筑共存的例子主要来自PPN-A和PPN-B时期的遗址 (例如叙利亚一万年前的Jerf al Ahmar和八千年前的Ramad I,土耳其九千年前的Cayonu Tepesi I),进入新石器中期以后就少见了,虽然尚有少数另外,如土耳其八千年前的Catal Hoyuk,七千年前的Can Hassan,叙利亚七千多年前的Sabi Abyad,古埃及六千年前的Naqada I文化遗址以及五千年前由印欧语系人在欧洲建立的Baden-Vucedol和Globular Amphora文化遗址等。铜器时代开始以后尚未闻有此类先例。在黄河流域,地面式建筑与半地穴式建筑共存的局面从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一直持续到三千多年前的铜器时代的二里头文化,确实使人感到意外。这一事实对于确立二里头文化的国家实体地位也是非常不利的。
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社会形态。为了考查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回到有夏氏这一名称。当时除了有夏氏外,还有有苗氏、有扈氏、有穷氏、有娀氏等等。这些无疑都是政治实体,问题是我们没有什么证据表明这些实体可以称得上国家。另一方面,这些也都是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位,它们的名称中的“氏”表明他们与原始氏族部落之间无法分割的关系,尽管未必是等同关系。而名称中的“有”应是赞美词,如同“大唐”、“大明”中的“大”一样是形容词,不是助词。带“有”的政治实体可能是一种扩张了的氏族组织。到了商、周时代,“有商”、“有周”之后再也不带“氏”了,说明商、周的政治组织与有夏氏及其同时代的政治实体有了本质的差别,它们开始脱离与单一氏族的联系而成为多氏族的实体,更接近于民族国家的概念。对于这一点,需要更多的研究加以证实。
综上所述,黄河流域的铜器时代的转折点在有夏氏与商周之间:晚商和周控制长江以北的大片地区,有夏氏只控制今河南的一部分;晚商和周属于典型的铜器时代文化,有夏氏的未脱原始的痕迹;晚商和周属于多氏族的实体,有夏氏与原始氏族部落之间关系紧密;晚商和周属于文明国家,有夏氏 (也许还有早商) 则未进入文明的门槛。以此观之,有夏氏作为文明国家的可能性不存在,作为前文明国家的可能性也极其有限,除非将来在考古上有真正意义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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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如何看待古史?


目前对于夏代的证明所能做到的是根据古籍记载推算出夏的年代和地域,再从考古文化中筛选与夏的年代和地域相当的文化作为夏文化。但是这种证明已经预设了古籍记载的可靠性,也就是预设了夏的存在。如果所发现的考古文化有文字,预设可以得到证明 (或者否认);然而,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与推算出的夏的年代和地域相对应的遗址都没有文字的发现。此外,据称王城岗 (大城)、新砦和二里头都符合根据古籍记载推算出来的夏的年代和地域 (7),却属于不同的考古文化。既然新砦属于龙山文化与二里头文化的过渡类型,不如称为新砦文化。所谓二里头文化新砦期的说法颇为牵强,大概是为了迁就二里头为代表的“夏文明”而发明的词汇 (8)。无论如何,一个短短四百余年的王国历史需要由两三种不同的考古文化来拼接而成,而且龙山文化又只用其末期阶段,其余统统不算,这种做法无先例可循,逻辑上也讲不通,无法令人信服。可以说王城岗 (大城) 和新砦的发现对于古籍记载的夏的存在提出了有力的反证。对于希望重新构建夏历史的人来说,这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鉴于上述事实,我们有必要对于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古籍的可靠性做一个简要的评估。有关夏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所以夏是否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周人是否有伪造历史的嫌疑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最好还是从《尚书》本身的内容来找。
近千年来“疑古派”对儒家神圣经典的质疑到了二十世纪早期达到了新的高潮。但是这种挑战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对于历史的认识,其影响力仅仅局限于知识精英阶层。对于整个民族而言,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什么“疑古时代”。出现这种情形,除了传统文化的卫道士竭力维护儒家正统地位之外,还因为过去的国学研究局限于从书本到书本的考证,方法繁复而难以掌握,其视野又仅限于中国传统文化,感觉是“只缘身在此山中”。这样的挑战在科学的时代自然显得很无力。今天我们可以使用科学的方法论和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进程的研究成果做跨文化的比较,得出更具有逻辑性的结论。
我们知道,中原地区的早期国家,包括早商,也许还有夏,都属于前文明国家。前文明国家,或者任何形式的前文明社会,迄今为止尚未被发现有法典问世的先例。自然,这并不意味着前文明社会完全没有法的概念。民族学的研究显示即使在前农业社会 (诸如澳大利亚的土著部落) 也存在着未成文的法律,或称原始法。原始法是社会习俗与信仰的一部分,由社会舆论、宗教组织、长老或部落首领来监督实施。经过长老的同意,受害者或其亲属可以向加害者复仇。如果受害者与加害者属于不同的部落,则复仇的最高形式便是部落间的战争,死者不一定必须是加害者,这就是最古老的“株连”形式。印度尼西亚和大洋洲的某些部落社会已经有了秘密死刑,宣判和处决并不公开,而是以巫术或意外死亡为借口加以掩盖:“家丑不可外扬”,而部落内部大家心照不宣。
古巴比伦人并没有发明法律,而是首次将法律以刻石文字予以公布,从而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公正性和法律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古巴比伦法典的公正性在于它不但对于犯法者有震摄力,而且对于执法者也有震摄力;证明误判的法官要付出十二倍于罚款的赔偿金并终身剥夺审判权。法典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没有文字的社会不可能有法典。对于世界各古文明的发展研究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尚书》却明白宣称尧作《尧典》,舜作《舜典》,与文明史的发展规律相违背。如果把《尧典》、《舜典》作为原始法来解释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原始法作为社会习俗和宗教的组成部分是约定俗成和高度稳定的,决不允许当权者随意修改。仅仅从这两点,就可以知道虞书是后儒托伪之作。
与法典类似,史书的写作也总是滞后于文字的发明很长一段时间。这是因为文字的发明并非因为作史的需要,而是有着更实际的动机,例如Uruk和Minoa的财政和税收记录,商人的占卜,等等。两河流域的第一份历史记录 (Sumerian King List) 滞后于文字的发明一千年左右,古埃及的第一份历史记录是距今四千四百多年前的第五王朝的Palermo Stone,也滞后于文字的发明七百年左右,而唯独中国的早期历史记录 (虞书、夏书) 领先于文字的发明好几百年。如果这不是周人伪造历史的证据又如何解释呢?
为了修补这个破洞,便有了仓颉造字一说,其实是欲盖弥彰。现代考古的成果已经否定了这一可能性:华夏民族的文字是至商朝方才成熟的,何仓颉之有?
另一方面,《尚书》对于尧舜、夏、早商的记载与《古本竹书纪年》有不可调和的冲突。众所周知,《竹书》有舜囚尧篡位、启杀益、伊尹放大甲自立、大甲杀伊尹等记载,而《尚书》所记述的禅让代表的是儒家的理念和传统。即使不做任何是非判断,也只能说《尚书》的可靠性约为50%。如果考虑到《竹书》的记述更接近于中国信史以及由信史所体现的阶级社会里人性的表现方式,在二者必居其一的情况下选择的优先应该给予《竹书》。从这一角度来说,《尚书》咸有一德以上各篇都值得质疑。
对于《尚书》可信度的质疑也得到了个例研究的支持。《尚书》记述后稷生活于尧舜的时代,不窋在夏末失官。本文作者已经在《周民族起源的重新演绎》一文中用统计学和其它方法证明这种说法不可能是史实。另一个例子就是上面已经提到的,武丁杀的人比纣多好几十倍,可是《尚书》却不骂武丁而偏偏大骂纣“俾暴虐于百姓”。如果这不是为武王伐纣找借口,就很难想象又是为了什么原因?
尽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周人的最权威的经典《尚书》的某些章节确有伪造夏与早商历史的嫌疑,当代的信古派仍然对之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并想方设法来维护《尚书》和其它儒家经典的权威。
据称唐兰曾经根据《尚书•尧典》和武丁卜辞均记载一年长度为366天为依据来证明《尚书•尧典》确实是尧时代的文献。其实,这种吻合至少可以有两种解释:(1) 中国古代测年自尧至商朝后期近一千年始终未变;(2) 武丁卜辞所记为真实的历法,而尧典只是后人根据他对于商朝后期历法的了解写下的伪作。断代工程就是采用解释 (1) 而无视另一种解释,显然论证不能成立。
现在不妨重新审视各种解释的可能性。首先看看解释 (1) 是否能成立。据现在掌握的有限资料来看,中国古代历法变迁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要保持近一千年不变可能性很小。最关键的问题是武丁去尧至少800年,如果此间阴阳历的历法保持366天不变,则与回归年的真实长度365.2422天的累积偏差会超过600天,两度造成冬夏倒置,请问这样的历法有什么意义呢?古埃及人在发明世界上最早的阴阳历之后,还试图推行过365天的阳历,结果是这种阳历只能在政府部门使用,农事活动仍然要依靠阴阳历。只是到了古罗马时代,当回归年测定达到两位小数即365.25天的时候,阳历长期稳定的使用才成为可能。历史上阴阳历的早期使用都是基于实测数据加以调整,而不是按预定的回归年长度设定。所以解释 (1) 可以很容易加以排除。解释 (2) 成立的可能性比较大。《尚书》的成书时代当在周初,那时的作者应对约两百年前的武丁历法有所了解,作伪是不难的。
如果《尚书》的可靠性成问题,距今更近的史书又如何呢?
以《国语》为例来说,它不是按史书的体例来写的,对于重要的历史事件如朝代的兴替、王位的继承要么不写,要么一笔带过;作者选择记载的都是那些能够被用来阐发作者的治国理念的一些故事,再按国别分类而已。该书的各篇均以某王要做某事为开篇,继之以大段的谏词,夹杂以上古时代的典故和神话,以图说明王之错误,而最后的结果总是王不听,受到天罚。这一类文章与真正的史书有很大的差别,本来应该作为寓言来看,当然是写给当权者看的,劝他们按儒家的思想治国。因为那些所谓的谏词是作者关在小房间里写的,所有可以畅所欲言;要是真的当面说出来,恐怕唐太宗也未必想听。总的来说,《国语》颂古非今,借古讽今,宣扬的是儒家的理想世界。因此,左丘明需要大量的典故,找不到就编,到了最后读者很难区分典故的真伪。伶州鸠对武王克商年的天象叙述就属于此类典故,其可信度很有限。
不论是《国语》还是《尚书》都代表儒家的治国理念,其中的故事多半具有寓言的性质,不宜过分解读。《史记》虽称信史,其三代部分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源于《尚书》和《国语》两部儒家经典:《尚书》作正面宣传,《国语》提供反面教材。因此,对于史前史研究而言,即使史记的记载也不能被视为事实的等价物。
这里同时要牵连到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古籍记载的推理的可靠性,因为没有严谨的推理,即使正确的记录也会产生出错误的结论。近年来史前史研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对于古文的随意性解析,只要能为我所用就可以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仲康日食的记录:这是仅仅根据《夏书•胤征》里“废时乱日”四个字做出的推理。如果仅仅从字面意义来说,这里有至少两个可能的解释:(1)由于牵涉到时与日两个概念,“废时乱日”有可能是指历法上的偏差与失误;(2)更大的可能性是指行政管理上的失职,这与下文的“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相印证。将这样的记载强解为日食未免陷入穿凿附会的泥潭。连断代工程报告也承认该“日食”纪录无法满足“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的记载,也就是说根本无解,清楚地证明了所谓的日食纪录乃穿凿附会的产物,无丝毫学术价值可言。所谓的仲康日食被海内外某些学者炒作得沸沸扬扬决非一个孤立的现象;David S. Nivison甚至还算出了黄帝的王年。这些事实充分证明造史运动不但古来有之,而且至今经久不衰。
造史运动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从四千多年前的The Sumerian King List到三千多年前的Turin Canon,早期的王年都被夸大到难以置信的地步,跟中国的古代传说如出一辙。古人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表示那些先王具备了神的属性,为君权神授说提供证据。Turin Canon的前王朝时期甚至是由神与半神的统治构成,其实质不外是一个由上下埃及各主要城市的地方神组成的天国里的酋长大会。所以,古代的造史运动不但是一种宗教现象,也是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副产品。冷战时期的造史运动 (包括美国支持的父系社会说与苏联支持的母系社会说) 则是为争夺霸权服务的,是现代全球性经济体系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历史特别是史前史总是具有双重的属性:它既是一种记录,又是一种文化构建。作为后者,它是现实世界的逆向投影,随着时代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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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释/Note:
(1)     高92厘米,自然属于礼器,现存巴格达博物馆。
(2)     在这里,信史系指可信的王年出现的年代,而不是最早的史书出现的年代,因为后者往往难以确定。例如The Sumerian King List的成书年代仍然有争议。
(3)     近年流传一种说法,认为古埃及最早的国家在统一前的Hierakonpolis (Naqada II)。根据本文作者了解,Hierakonpolis的所谓宫殿规模很小,设计也很原始,象是木棍支撑起来的草屋,要挤进王都的行列未免太牵强,算酋邦也许尚可。这一类炒作反映了一个严酷的现实:不管东方还是西方的学术界都难免受到当前全球商业化潮流的影响。
(4)     在许多非洲、南亚、东南亚和大洋洲的部落社会直到二十世纪都有集体宿舍供年轻人使用,有些是专供未婚男子使用的宿舍,有些则专供未婚女子使用。在印度中部的山地原住民部落里发展出了一种供未婚男女合用并自行管理的宿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青年们以共识的方式选出男女“首领”各一,然后由“首领”决定其它男女之间的组合方式,所有的组合都以三天为限,不断轮换,以保证机会均等,任何破坏纪律的行为或者嫉妒心理的表现都会受到制裁。这一类的青年宿舍组织充分体现了集体主义和平等主义的理念。
(5)    顾准曾经宣称“克里特这个海上帝国类似东方王国,看来是合乎情理的结论。”他对于Minoa (还有Mycenea) 的了解主要是从一两本英文通俗历史读物里得来的,书里颇多猜测的成分,不足为训。当时顾准之所以要急于证明“东方王国”在史前希腊的存在,原因在于他要对付的是当时盛行的“氏族民主制”说。从现代史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完全过时的命题。必须指出的是所谓壁画里的Minoa国王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爱琴海史前史专家的说法是所有Minoa的造型艺术包括壁画、雕刻、指环等等所体现的大神 (或者君主) 都是女性,男性形象只是配角,如祈祷者之类。本人见到的所有图像资料均与此说吻合。通俗历史读物 (包括某些二流教材) 里的男性国王Minos原出于古希腊的传说,后来被西方某些人接过来加以渲染,属于西方现代造史运动的产物,主要是与冷战时代美苏两国史学界关于父系社会和母系社会之争有关。在美国,没人敢公开支持母系氏族社会的理论。一个学者试图在年会上做关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学术演讲,结果立刻被听众轰下台。看来顾准在与一种偏见战斗的时候,不经意却成了另一种偏见的受害者,可谓其一生悲剧中的悲剧。至于他把Minoa误译成“米诺斯” (即Minos) 则是他一生悲剧中的一个喜剧性的小插曲。
(6)     江林昌在他的书里宣称马克思所说的四种社会形态包括了“亚细亚的所有制形态:即东方奴隶制社会形态”,然后再改称“东方奴隶制文明社会”。实际上,马克思根本没有论述过所谓的“东方奴隶制社会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的“亚细亚”是对应与原始社会,古代对应于奴隶社会,与其后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起构成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的理论。把“亚细亚”与“古代”即古罗马的奴隶制说成是并行的两种奴隶制决不是马克思的理论。江林昌自己还紧接着引用的马克思的另外一段话“公社成员不像在东方特有形式下那样是公共财产的共有者”已经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亚细亚”或“东方”的所有制形态指的是原始公社所有制。难道东方的 (或者说夏商周的) 奴隶是 “公共财产的共有者” 吗?虽然我们不清楚马克思指的是哪一种东方的公社所有制,但从恩格斯的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一书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多半指的是西亚的原始社会,因为恩格斯对于西亚作了深入的论述,而东亚根本没有被提到。顺便一提,恩格斯在写作该书时使用的是马克思留下的纲要。
(7)    新砦遗址被称为“禹都黄台”,所根据乃小说《穆天子传》中“丙辰,天子南游于黄台之丘,以观夏后启之所居”一句,实可谓诒笑大方。《晋书》称“汲冢竹书大凡七十五卷。……有《周王游行》五卷,说周穆王游行天下事,今谓《穆天子传》。”“周王游行”一语道破天机:在周朝,“周王”专指文王,不可能指周穆王,故此书必出于后世无疑。信古派的史学泰斗们如此信古不疑,估计不久也能够考证出花果山的地望和孙悟空、猪八戒的世系来。
(8)    这一点在王震中的文章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的碳14测定的积年却不足于填补公元前2070─前1600年这一年代范围。为此,将夏文化的上限从二里头文化第一期向上延伸,依据碳14测定的年代,新砦期乃至豫西龙山文化末期都在夏代的纪年范围内。”显然,将夏文化的上限向上延伸只是一个权宜之计 (否则,我们很难想象在短短几年之内禹都就从王城岗被搬到新砦了),缺乏理论依据。毫无疑问,这最终构成了断代工程的又一个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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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5: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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