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在华夏历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在先秦文献记载中,有三件事和他有关。一是周公作《尔雅》,二是周公营洛邑(成周),三是周公制作礼乐制度。用现代学术观点,一个民族进入文明的标志就是:文字、社会制度和城堡。因此从这三点可以说:周公开创了华夏文明时代。而后人视之为历史伟人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本文重点讨论历史上记载的周公营洛邑问题,并欢迎大家善意拍砖。
一、西周时期的“邑”是什么
我的观点是“邑”是西周时间的农业公社。珀弓坛友的观点“邑”是农业聚落,我认为他定义的很准确。总之,“邑”具有明显的生产和经济特征,而“城”具有明显的军事特征。这是两者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在大多数先秦及秦汉文献中提到的食邑、采邑、汤沐邑这些概念中,也都反映出“邑”的生产和经济特征。因为“邑”类似现代的农民公社,即是行政区划单位,又是生产单位。 当时,农业人口都在邑中生产和生活着。在邑之外,是包围着邑且比邑面积大得多的非农业区,这在历史文献中称之为“野”,在这些非农业区中,生活着从事采集和渔猎的部落即称之为“野人”。 由此谈到西周的所谓疆域,不是象我们教科书上画得那种一片片的领土,而是象海洋中的孤岛一样,一个个小的农业区,在这些小农业区之间,是大量的森林、沼泽、湖泊、山脉等非农业区域。
而且我们现在大部分农业发达地区,即几大平原,在西周时期,由于还处于石器生产工具时代而没有得到开发,还不适农业。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上,适合农业的就是高原、丘陵、山脉的边缘(与平原交界处)以及它们之间的盆地(如关中盆地)等地势较高的地区。
而在“邑”这一农业公社中进行农业生产的,就是氏族集体劳动。至少在西周时期,氏族内部还没有进行阶级分化,基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制度和观念还没有形成。在邑中会有奴隶参加劳动,但应该是战俘或从附近野中抢掠来的人口充当奴隶,当时还没有在氏族内部分化出奴隶阶层来。而支撑我这一观点的证据就是西周时期的姓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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