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珀尔修斯之弓 于 2015-4-20 11:41 编辑
作者: 王宏斌、孟庆琦
内容提要:清朝战船管理体制不良,导致战船修造质量不断变劣,性能退化。为了保持战船对民船的某种优势,清廷设法将民船的制造工艺、规格等限X制在便于控制的低水平状态,这是用法律强制手段队止中国造船业与航海业的进步。在战船缺乏改良机制情况下,民船制造业如果能够自由发展,还可以为战船改造提供动力和必要的技术;而限X制了民船工艺的进步,等于作茧自缚,完全断绝了战船改造条件,严重束缚了国家海上力量的成长。 关键词:法律限X制 民船工艺 束缚 海上力量 当代军事家认为,民用船只的运输能力是国家海上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之所以把清政府对于民船的管理列人海防考察的范围,基于这样三个理由:一是民用船只本身就是国家潜在的海上战斗力组成部分,二是民用船只的技术性能发展水平对于水师战船的工艺进步有重要影响,三是清政府一直把民船作为海防的主要对象严加控制,我们的研究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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