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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隐于朝

苏联的国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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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9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万历的话是对雒于仁的上疏说的,要不是申时行及时回护就真要治罪了。而且万历和申时行、雒于仁君臣都认同“天下之财皆朕之财”这个前提。你是真看不懂还是装糊涂?《大明律》哪一条能支持你的论点?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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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5: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雒于仁恭进
《酒色财气四箴》
    《酒箴》:耽彼曲蘖,昕夕不辍,心志内懵,威仪外缺。神禹疏仪,夏治兴隆。进药陛下,酿醑勿祟。
    《色箴》:艳彼妖姬,寝兴在侧,启宠纳侮.争妍误国。成汤不迩,享有遐寿。进药陛下,内嬖勿厚。
    《财箴》:竞彼锣镣,锱铢必尽,公帑称盈,私家悬罄。武散鹿台,八百归心;隋炀剥利,天命难湛。进药陛下,贷贿勿侵。
    《气箴》:逞彼忿怒,恣雎任情,法尚操切,政戾公平。虞舜温恭,和以致祥;秦皇暴戾,群怨孔彰。进药陛下,旧怨勿藏。

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财气也。夫纵酒则溃胃,好色则耗精,贪财则乱神,尚气则损肝。
  以皇上八珍在御,宜思德将无醉也,何日饮不足,继之长夜。甚则沉醉之后,持刀弄枪。
  以皇上妃嫔在侧,宜思戒之在色也。夫何幸十俊以开骗门。(十名小太监),溺爱郑氏,储位应建而未建。其病在恋色者也。
  以皇上富有四海,宜思慎乃捡德也。夫何取银动至几十万两,索潞绸动至几千匹,略不知节。甚或拷索宦官,得银则喜,无银则怒而加杖。皇上无宜自解,何以信天下,而服沂之心耶!此其病在贪财也。还骂万历贪张鲸的财,受了贿。
  以皇上不怒而威畏,宜思有忿速惩也。夫何今日杖宫女,明日杖宦官,彼诚有罪,置以法律,责之逐之可也,不必杖之累百,而不计其数,竟使毙于杖下。此其病在尚气也。
  君王与臣下应该一视同仁
  皇上诚嗜酒矣,何以禁臣下之宴会;皇上诚贪财矣,何以惩臣下之饕餮;皇上诚尚气矣,何以劝臣下之和衷。
处理结果:万历十八年大年初一皇帝召首辅到毓德宫自己申辩  (万历皇帝于1590年2月5日与申时行等召对纪录。全文照《神宗实录》卷219排印。)
上御毓德宫,召辅臣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王家屏入见于西室。御榻东向,时行等西向跪,致词贺元旦新春。又以不瞻睹天颜,叩头候起居。
上曰:“朕之疾已病矣。”时行等对日:“皇上春秋鼎盛,神气充盈,但能加意调摄,自然勿药有喜,不必过虑。”上曰:“联昨年为心肝二经之火,时常举发,头目眩晕,胃隔胀满,近调理稍可。又为雒于仁奏本,肆口妄言,触起朕怒,以致肝火复发,至今未愈。”时行等奏:“圣躬关系最重,无知小臣狂戆轻率,不足以动圣意。”
上以雒于仁本手授申时行云:“先生每看这本,说朕酒色财气,试为朕一评。”时行方展疏,未及对。上遽云:“他说朕好酒。谁人不饮酒?若酒后持刀舞剑,非帝王举动,岂有是事!又说朕好色,偏宠贵妃郑氏。朕只因郑氏勤劳,朕每至一宫,他必相随,朝夕间小心侍奉勤劳。如恭妃王氏,他有长子,朕着他调护照管,母子相依,所以不能朝夕侍奉,何尝有偏?他说朕贪财,因受张鲸贿赂,所以用他。昨年李沂也这等说。朕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财,皆朕之财,朕若贪张鲸之财,何不抄没了他?又说朕尚气,古云少时戒之在色,壮时戒之在斗,斗即是气。朕岂不知?但人孰无气?且如先生每也有童仆家人。难道更不责治?如今内侍宫人等或有触犯及失误差使的,也曾杖责。然亦有疾疫死者。如何说都是杖死?先生每将这本去票拟重处!”时行等对曰:“此无知小臣,误听道路之言,轻率读奏。”上曰:“他还是出位沽名!”时行等对曰:“他既沽名,皇上若重处之,适成其名,反损皇上圣德。唯宽容不较,乃见圣德之盛。”复以其疏缴置御前。
上沉吟答曰:“这也说的是。到不事损了朕德,却损了朕度。”时行等对曰:“圣上圣度如天地,何所不容。”上复取其疏再授时行,使详阅之。时行稍阅大意。上连语曰:“朕气他不过,必须重处!”时行云:“此本原是轻信讹传,若票拟处分,传之四方,反以为实。臣等愚见,皇上宜照旧留中为是。容臣等载之史书,传之万世。使万世颂皇上为尧舜之君。”复以其疏送御前。
上复云:“如何设法处他?”时行等云:“此本既不可发出,亦无他法处之。还望皇上宽宥。臣等传语本寺堂官,使之去任可也。”上首肯,无颜稍和:“因先生每是亲近之臣。朕有举动,先生每还知道些。安有是事?”时行对曰:“九重深邃,宫闱秘密。臣等也不能详知。何况疏远小臣。”上曰:“人臣事君,该知道理。如今没个尊卑上下,信口胡说。先年御史党杰,也曾奚落我。我也容了。如今雒于仁亦然。因不曾惩创,所以如此。”时行等曰:“人臣进言,虽出忠爱,然须从容和婉。臣等常时惟事体不得不言者,方敢陈奏。臣等岂敢不与皇上同心?如此小臣,臣等亦岂敢回护?只是以圣德圣躬为重。”上曰:“先生每尚知尊卑上下。他每小臣却这等放肆。近来只见议论纷纷,以正为邪,以邪为正。一本论的还未及览,又有一本辩的,使朕应接不暇。朕如今张灯后看字,不甚分明。如何能一一遍览?这等殊不成个朝纲!先生每为朕股肱,也要做个主张。”时行等对曰:“臣等才薄望轻。因鉴人前覆辙,一应事体,上则禀皇上之独断,下则付外廷之公论。所以不敢擅自主张。”
上曰:“不然。联就是心,先生每是股肱。心非股肱,安能运动?联既委任先生每,有何畏避?还要替朕主张,任劳任怨,不要推诿!”时行等叩头谢曰:“皇上以腹心股肱,优待臣等。臣等敢不尽心图报?任劳任怨四字,臣等当书之座右,朝夕服膺。”语毕时行复进曰:“皇上近来进药否?”上曰:“联日每进药二次。”时行等云:“皇上须慎重拣选良药。”上曰:“医书朕也常看,脉理朕都知道。”时行等云:“皇上宜以保养圣躬为重,清心寡欲,戒怒平情,圣体自然康豫矣。”时行等又云:“臣等久不瞻睹天颜。今日幸蒙宣召,刍荛之见,敢不一一倾吐?近来皇上朝讲稀疏,外廷日切悬望。今圣体常欲静摄,臣等亦不敢数数烦劳起居。但一月之间,或三四次,间一临朝,亦足以慰群情之瞻仰。”
上曰:“联疾愈岂不欲出?即如祖宗庙把大典,也要亲行。圣母生身大恩,也要时常定省。只是腰痛脚软,行走不便。”时行等又云:“册立东宫,系宗社大计,望皇上早定。”上曰:“朕知之。朕无嫡子,长幼自有定序。郑妃再三陈请,恐外间有疑,但长子犹弱,欲俟其壮健使出就外才放心。”时行等又云:“皇长子年已九龄,蒙养豫教正在今日。宜令出阁读书。”上曰:“人资性不同,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也要生来自然聪明。安能一一教训?”时行等对曰:“资禀赋于天,学问成于人,虽有睿哲之资,未有不教而能成者,须及时豫教,乃能成德。”
上曰:“朕已知之,先生每回阁去罢。”仍命吝赐酒饭。时行等叩头谢,遂出去宫门数千武。上复命司礼监内臣追止之。云:“且少俟。皇上已令人宣长哥来着先生每一见。”时行等复还至宫门内,立待良久。上令内臣觇视申阁老等。闻召长哥亦喜否?时行等语内臣云:“我等得见睿容,便如睹景星庆云。真是不胜之喜。”内臣入奏,上微哂颔之。有顷上命司礼监二太监谓时行等:“可唤张鲸来,先生每责训他。”时行等云:“张鲸乃左右近臣。皇上既已责训,何须臣等?”司礼监入奏。上复令传谕云:“此朕命,不可不遵。”有顷张鲸至。向上跪。时行等传上意云:“尔受上厚恩,宜尽心图报,奉公守法。”鲸自称:“以多言得罪。”时行等云:“臣事君犹子事父。子不可不孝,臣不可不忠。”鲸呼万岁者三,乃退。司礼入奏。
上曰:“这才是不辱君命。”久之,司礼监太监传言:“皇长子至矣。”皇三子亦至。但不能离乳保。遂复引入西室,至御榻前。则皇长子在榻右,上手携之。皇三子旁立,一乳母拥其后。时行等既见,因贺上云:“皇长子龙姿风目,歧嶷非凡。仰见皇上昌后之仁,齐天之福!”上欣然曰:“此祖宗德泽,圣母恩庇,朕何敢当?”时行等奏:“皇长子春秋渐长,正当读书进学。”上曰:“已令内侍授书诵读矣。”时行云:“皇上正位东宫时年方九龄,即已读书。皇长子读书已晚矣。”上曰:“联五岁即能读书。”复指皇三子:“是儿亦五岁尚不能离乳母,且数病。”时行等稍前熟视皇长子。上手引皇长子,向明正立。时行等注视良久。因奏云:“皇上有此美玉,何不早加琢磨,使之成器?愿皇上早定大计,宗社幸甚!”乃叩头出,随具疏谢。
是日时行等以传免朝贺,特诣会极门行礼。忽闻宣召,急趋而入,历禁门数重,乃至毓德宫。从来阁臣召见未有至此者,且天语谆复,圣容和晬,蔼然如家人父子,累朝以来所未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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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5: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29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30楼宪兵司令于2013-02-05 14:56发表的 回 29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万历的话是对雒于仁的上疏说的,要不是申时行及时回护就真要治罪了。而且万历和申时行、雒于仁君臣都认同“天下之财皆朕之财”这个前提。你是真看不懂还是装糊涂?《大明律》哪一条能支持你的论点? [s:2]

还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嘛。

没有写进判决书的论点,即使全球都认同,也没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即使是法官,除了在审理案件写判决书时以外,其他时候说的话,包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都没有司法解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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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5: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你又在玩文字游戏。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写进判决书才生效吗?明朝是中华法系,红朝是大陆法系,你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去套不是胡扯吗?我就问你,就算万历君臣的话不是司法解释,那就没法律效力?《大明律》又是怎么规定的?跟清代法律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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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2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33楼宪兵司令于2013-02-05 15:22发表的 回 32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你又在玩文字游戏。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写进判决书才生效吗?明朝是中华法系,红朝是大陆法系,你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去套不是胡扯吗?我就问你,就算万历君臣的话不是司法解释,那就没法律效力?《大明律》又是怎么规定的?跟清代法律又有何不同?

明朝就是判例法系,连皇帝的事都引用宋朝的判例,“经”“礼”之类的,都是古代的判例和习惯,外加理学的自然法。

无论是杨兆龙还是张千帆都作为同样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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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0: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求出处,求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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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2: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35楼宪兵司令于2013-02-06 10:57发表的 回 34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求出处,求实例。

大礼议不就是援引宋代的案例吗??

最有名的召公质询周厉王的案例就是引用古代的制度。

胡宝华《唐代监察制度研究》里又记载唐代御史大夫王晙弹劾失实,又就援引这个案例减轻责任的。

这些案例就是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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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6: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6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大礼议还引用了汉代的,可惜这两个例子最后都被否定了。是否引用前例,最终决定权在当权者。你就给我举出明代的几个实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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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9 1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36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引用第37楼宪兵司令于2013-02-06 16:16发表的 回 36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
大礼议还引用了汉代的,可惜这两个例子最后都被否定了。是否引用前例,最终决定权在当权者。你就给我举出明代的几个实例来。


否决这两个例子的是张璁,解释礼法的当权者还是这批文官。

我前阵子多次提到的《丘濬评传》,丘濬编写的经筵标准教材《大学衍义补》引用了例代许多先例和著作,丘濬干的就是教育部长兼财政部长,七十一岁成为国务卿。分管的教育部工作就是詹事府,对皇储的教育。

《大学衍义补》网上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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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14: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8楼(暴风影音) 的帖子

我多次说过,经筵也就是今天中央党校教授给政治局讲课的水平,你非要拔高到话语权解释权的程度。再说什么教育部长财政部长的比拟也不准确,事实上明朝好多时候的尚书、寺卿都是挂名的虚衔,并不实际掌管部务。挂兵部尚书侍郎衔的可能有十几个人,在外的督抚都是,但兵部实际负责人就两三个。詹事府是管太子家事的机关,跟教育有毛线关系呀?给皇子上课的是内阁。连明朝的掌故都不懂,还在这里乱喷!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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